产品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产品编码: |
086230109000010063404 |
产品分类: |
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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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登记证号: |
PD20097915 |
产品标准号: |
GB 22169-2008 |
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 |
XK13-003-01122 |
最小包装净含量: |
600g |
包装规格: |
600克(g)x1瓶 |
注册商标: |
哈瑞丰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瑞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产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巨宝村邮编:150020 |
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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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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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含量: |
有效成分 |
含量 |
使用范围及施用方法: |
登记作物名称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 |
施用方法 |
安全间隔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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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每个生长季节最多施药1次。 2.作物需重播时,则只能播种大豆。本剂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故需注意后茬作物,后茬作物发生的程度,主要受气候和土壤结构不同的影响。在规定的使用剂量下施药后4个月,才可播种小麦,10个月后才可播种玉米,一年后可安全播种水稻和棉花。高粱、甜菜和叶菜非常敏感,不可轮作。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不能用此药。 3.喷雾勿落在其它作物上,除大豆外,其它作物会受到损伤,喷雾器使用后要彻底洗净。 4.在推荐的使用浓度下,对大豆不产生药害,叶部只有轻微黄斑点或皱纹。5-7天后迅速恢复正常,不影响大豆产量,施药4-6小时不影响药效,快下雨时不要施药。 5.在干旱气候下,当大豆及杂草生长不活跃时,不要施药,施药区不要放牧,不能割处理过的杂草饲养家畜。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贮藏条件: |
1.密封后,贮存在0℃以上,并阴凉、干燥、通风处,应严防潮湿和日晒。 2.搬运和使用时应戴手套和口罩,并穿工作服。 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肥料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或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与急救: |
1.如此药溅入眼内,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送医院治疗。 2.如皮肤沾上此药剂,请立即擦掉并用清水冲洗。 3.如误服此药剂,请立即催吐,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 |